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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校党[2007]15号
2016-03-11 11:43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

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已于5月9日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并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

                                                               2007年5月10日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

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开创学校党建工作的新局面,校党委决定实施“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以下简称“创新活动计划”)。为做好优秀创新活动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活动计划”是指各基层党支部围绕建设工程特色明显的河北省强校的奋斗目标,认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根本,以创新党支部活动载体为手段,以计划实施对党建工作的实际促进效应和所取得的实践成果作为检验评价的标准,就如何提高党支部活动质量和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所进行的理论创新研究和实践创新活动。

第三条 “创新活动计划”规划每年支持30~40项。

第四条 “创新活动计划”的实施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创新活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基层党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增强党建工作的活力,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活动质量,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抢抓机遇、为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六条 “创新活动计划”以立项的形式实施,创新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1、项目化管理。立项活动要力求目的明确,公平竞争,公开评审,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一经评审立项,则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实事化落实。立项活动要有实质内容,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讲求实效。要围绕学校当前的中心工作确立项目,注重可操作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3、过程化监督。活动方案立项后,要实施得力,有始有终,通过立项评审、跟踪审查、群众监督、总结评优等激励机制,进行全程化监督,保证立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并以此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基层党支部可结合本支部及所在单位实际,自行确定项目主题。可以一个党支部独立申报,也可以若干党支部联合申报。

第八条 “创新活动计划” 立项的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密切联系学校和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

2、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具备特色,有创新性;

3、方案设计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注重实效性;

4、党员参与率高,具有普及性。

第九条 拟申报项目者认真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所隶属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由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进行初评,确定推荐项目名单(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其中学生支部最多1个),并形成评选情况报告,连同推荐的党支部项目申请书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的项目按照立项标准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上报校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校党委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20~30项。

第四章 经费资助和使用

第十二条 “创新活动计划”由党委组织部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所立项目的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500~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须遵循以下原则:

1、立项经费专款专用,不能挪做它用;

2、经费支付采取“先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

3、活动用费要力争节约。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学习材料费、使用车辆的交通费、组织活动所需的表彰费用、参观门票费等。

4、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当年没有组织活动的,经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顺延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为促使所立项目能按计划认真实施,各项目所在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要对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调整。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检。

第十五条 所立项目要按时按计划完成。结项时,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基层党支部创新活动计划验收审批书》,撰写总结报告,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对结题的项目成果组织评审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党委。

第十六条 校党委结合完成项目的评审验收结果,开展每两年一次的评比表彰工作。获得表彰的基层党支部在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中,将优先考虑。

第六章 其它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创新活动计划”,加强宣传,动员基层党支部积极参与,认真策划,要让大多数党支部和大多数党员都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并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党委组织部对申请立项活动组织较好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八条 各项目的创建主体应积极开拓,确定立项内容时,要注意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准确把握,项目形式要新颖、内容要充实,针对性要强,便于操作,富有实效。立项后,要努力取得多方支持,使用好专项经费,并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第十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教育深刻的党支部创新活动的基础上,争取创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党建活动,以推进和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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