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在我校开展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工作。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
⒈党代会代表(省、市、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⒉人大代表(省、市、区)中的党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⒊政协委员(省、市、区)中的党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⒋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⒌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2013年以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⒈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326房间。
⒉不存在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联系人:刘东捷 联系电话:8579256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