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由于中组部于2015年1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修订,细化了有关内容,这次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二、认真做好报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位处级干部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填写范本”的模式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密封交本单位,各单位务于2015年3月11日前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21房间)。
三、准确录入个人事项信息。党委组织部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将处级干部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逐项进行校对,确保录入信息与领导干部填报情况一致。同时,认真做好汇总综合工作,形成汇总综合报告,并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含电子信息数据包)。
四、扎实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要求,我校配合省委组织部认真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在三季度集中开展。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12月底前,我校要对本年度抽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五、严肃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