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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刘贵京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校党[2012]11号)
2012-05-07 22:59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并报请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决定:
刘贵京同志任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
李海滨同志任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
特此通知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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