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河北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保密规定
2007-10-30 15:59  

河北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保密规定

一、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组织工作有关规定,遵守学校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

二、严守组织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推荐、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酝酿和讨论情况;干部和党员涉嫌违纪的审查和调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党内统计信息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三、规范文件材料的管理。文件阅后及时送回,不得乱摆乱放。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及时交专人登记保管。下班前,注意将党内信息及干部选拔、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妥善存放。收到的机要件及信访件,收件人为组织部的,由专人拆阅、分送;收件人为领导或姓名的交本人拆阅。

四、加强秘密文件管理。严格阅办手续,不得把秘密文件带回家中,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由专人负责传递。秘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印,特殊情况需复印时,应经校保密办履行相关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严禁复印。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递秘密文件。工作中产生的打印、复印废纸应及时清理,并用碎纸机粉碎等方式销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