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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2007-10-30 15:58  

河北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为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工作不泄密、不失密,达到上级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守则。

一、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严守秘密,各种文件要做到科学规范管理,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二、严格遵守学校和本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增强组织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传的机密不传,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原则。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经常进行自查和检查保密工作情况,每学期要向有关领导汇报一次本部保密工作情况。

三、对上级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等,要严格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实行集中登记,归口管理,年终汇总的管理制度,严防丢失和泄密。

四、结合本部工作特点,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素质,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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