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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廉政守则
2007-10-30 12:24  

河北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廉政守则

一、认真学习执行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每学期按照中央、省有关法规及学校规定进行一次自查。

二、凡属本部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部办公会议集体决定。

三、管理财务的同志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健全帐目,按规定程序报帐。增强财物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全体成员要廉洁自律,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要求基层党组织做到的组织部成员首先做到。

五、组织部设立廉洁自律督查员,负责廉洁自律法规的落实,对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和本部门纪检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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