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河北工程大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9〕3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㈠年龄要求:凡我校45周岁(含45周岁,1964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选。
㈡基本条件: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见解、较强的发展潜质,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㈢专业技术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3年(2006年6月至2009年5月)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作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10位人员,二等奖前7位人员;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7位人员,二等奖前5位人员,三等奖前3位人员。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10位人员,二等奖前7位人员,三等奖前5位人员;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人员,二等奖前3位人员,三等奖前2位人员。
3、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指令性计划)人员,或主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人员。
4、获得2项以上职务专利者(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
5、作为第一作者在Ⅰ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者。
6、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并作为第一作者在Ⅰ类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
各学院(部)党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审核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领会《河北工程大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精神,鼓励大家积极申报。
申报人员需认真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论文、论著、发明专利、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人一袋,妥善包装,以免丢失)。6月22日前,将“申报表”(纸版10份,电子版一份)及相关资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