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4〕101号文件),经研究,我校第一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凡我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选。
基本条件: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见解、较强的发展潜质,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专业技术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3年来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作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10位,二等奖前7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获得市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10位,二等奖前7位,三等奖前5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
3、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指令性计划)人员,或主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人员。
4、获得2项以上职务专利人员(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
5、作为第一作者在Ⅰ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人员。
6、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并作为第一作者在Ⅰ类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以上人员。
按照文件精神,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推荐要求者,逐一比照专业技术条件按下列情况进行遴选:
A、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直接进入选拔范围;
C、6项专业技术条件满足3项者,进入重点评选范围;
注:条件相同者,再对照同类条件项目的级别、数量和位次进行比较,高级别、多数量和高位次者优先;专业技术条件5、6同时具备者,则按1项计算。
1、本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为20名,严格掌控。
3、凡现任期内市级以上享受津贴待遇的各类人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但在待遇方面予以调平。被评选为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且任期内被评为享受津贴待遇的各种荣誉称号,亦在待遇方面予以调平。
4、对于未署名河北工程学院(含合校前原四所院校)的各种论文、成果和获奖情况不予认定。
四、参选人员的年龄、论文、科研、教学及获奖情况,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及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2、由科研处审核参选人员的论文、科研、发明和获奖情况等;
4、由评审小组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选名单。
六、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学校组成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组,对参评人员的论文、教学、科研及获奖情况的认定,科研处、教务处应分别组成3人以上认定小组。对认定结果,各小组组长要签署意见。
评审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推荐,报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和对参选人员负责的精神,对成果的认定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要坚持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查处。
|
|
|
|
|
|
|
|
|
|
|
|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并作为第一作者在Ⅰ类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以上
|
|
|
|
|
|
|
经过全面考核,同志被评选为学校第一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
|
|
|
|
|
|
|
|
|
|
|
|
|
|